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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金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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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五金行业整体水平,推进五金产品质量进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企业必须遵守本公约。倡导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生产、流通的五金企业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四条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

第五条 遵守国家对五金产品3C认证、环保认证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不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产品。

第六条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

第七条 公平竞争,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常利润水平的低价销售,不以财物、回扣或者其他商业贿赂手段销售产品。

第八条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条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会员企业传递有关五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组织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自律工作,组织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会员企业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秘书处检举会员企业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协会可根据检举开展调查。

第十三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网站、行业刊物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单位推荐信用评价证明。

第十四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协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网站、行业刊物等媒体向社会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和违规违法行为,向政府部门提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建议。问题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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