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目录》对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青海等6个省区原本列入“鼓励类”的“年产超过50万吨煤经甲醇制烯烃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全部予以取消。这意味着,今后上述地区若再建设煤经甲醇制烯烃和煤制甲醇项目,将不再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举无疑给西部地区一度狂热的现代煤化工浇了一盆冷水,令部分业内人士唏嘘不已。但若用全局和长远眼光看,政策的出台不仅正确而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