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从今年2月1日起,将对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易制毒物品非法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