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五金资讯
质检总局:13种电动工具产品不合格
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3-01-09
A+ A- 打印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72家企业生产的94种电动工具(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83.6-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7-2005、《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09等标准的要求,对电钻、电锤和角向磨光机产品的标志,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电气强度,耐久性,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骚扰电压项目。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