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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卖场乱收费整顿风暴:供应商不看好
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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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同质竞争、渠道强势环境下,行业潜规则难改

  说来可悲,忙碌一年,到头来整体利润率才5%~10%,大多数利润都被卖场的各种收费给刮走了。”时值春节前市场备货阶段,这几天十分忙碌的食品供应商于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吐苦水。

  针对零售商巧立名目,向供应商收取大量费用的“潜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2011年12月26日,上述五部委印发了有关工作方案,1月10日,五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此次处罚可能颇为严厉,如果严重的话,或者额度过大,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

  “我们也看到了最近五部委着手整顿零售商乱收费的消息,但实际上还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于先生认为。

  严重者将负刑责

  为何选择在目前的时机进行如此严厉的整顿?消息人士对本报表示,这缘于去年很长一段时间包括供应商、消费者在内的举报。

  政府部门一直在酝酿整顿,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协调需要时间,所以现在才公布行动方案。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这其中的因素很多,包括对供应商、消费者的不满采取行动;规范市场秩序,也包括为今年宏观经济政策“扩消费”目标发力。

  而此次活动的重点目标,就是那些具有市场优势地位,不论对消费者还是供应商都有话语权和吸引力的大型零售商,一方面这些大型零售商可以利用更多的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又由于需求量大,而对供应商有吸引力。

  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消息称,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包括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企业(集团):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三、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省级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具体的企业名单,由各个地方自己根据这些标准来定。”上述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前期调研,此次清理整顿明确了“违规收费”的名目,包括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

  作为一种查处标准和未来可能的长效标准,有关工作方案还要求零售商对收费落实“明码标价”。

  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整改包括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从对企业的处罚来看,最严重的可能性是,根据《反垄断法》,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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